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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关于推进“党建+扶贫+食用菌”工程的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有你有我
    2017-12-14 13:48:09   转载

    清丰县关于推进“党建+扶贫+食用菌”工程的实施方案

    清丰县新闻发言人 2017-12-12 10:21:22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精准脱贫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凝聚赶超发展合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促进贫困群众在食用菌产业发展中脱贫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建作保障、政府作引导、公司作龙头、基地作示范、贫困户作股东、种植户作产业”的思路,以精准脱贫为目的,以产业发展为依托,整合各方资源,聚集生产要素,创新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倾力打造全国食用菌强县,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实施“党建+扶贫+食用菌”工程,基层组织建设更加牢固,党员干部队伍服务发展能力显著提高,食用菌种植成为全县农民致富增收的主渠道,带动全县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2017年全县新增食用菌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到2020年,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培育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0家以上,食用菌产业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主要措施

    (一)党建作保障

    1.强化主体责任。县委将扶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食用菌产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主要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主抓农业的副乡(镇)长作为具体责任人。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协调、服务等作用,积极落实帮扶责任。各行政村党组织和党员主动宣传政策,带头推广种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村级支部班子建设,通过“内部选优、梯队培养、机关下派”等方式,配强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推动食用菌扶贫产业发展。重点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农村党员“两类人”及乡镇党委书记、先进村支书和后进村支书“三个群”,发挥先进群体的模范推动作用。制定出台农村党支部书记绩效考核办法,把精准扶贫和食用菌产业发展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根据完成情况划类定级,兑现绩效工资,激发干事热情。

    3.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加强驻村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完善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办法,把精准扶贫和食用菌发展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表现不佳、推进工作不力的实行召回制度。督促派驻单位做好经费保障和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到派驻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政府作引导

    1.统一规划布局。围绕工作目标,全力打造“一带三线”发展格局,重点在阳子现代农业示范带,106国道、209省道、301省道沿线,采用林菌一体、温室大棚、工厂化生产等模式,大力推广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主要栽培平菇、双孢菇、白灵菇、香菇、木耳等5种优良品种。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经营的,不享受各项补贴和奖励政策,已享受其他财政性扶持政策的对应项目不重复补贴奖励,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自2019年底停止执行。

    2.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农业产业扶贫等涉农资金,按照《清丰县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清政〔2016〕40号)规定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蔬菜大棚等改建提升50亩以上的食用菌基地,按照建筑面积补贴维修费,钢骨架每平方米补贴4元,普通日光温室每平方米补贴2元。2018年前,对重点推广的5个品种菌棒实施补贴,按照生产成本比例补贴10%。

    3.构建服务体系。县食用菌办积极对接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组建专家智囊团,开展产业规划、巡回指导、技术攻关,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龙头企业提供菌种、菌棒的生产基地,由企业选派1~2名技术员,全程开展技术指导。其他50亩以上的基地,从乡土人才中挖掘或外地选聘,每个基地选派1名,政府给予一定补贴。2017年全县引进食用菌专业人才10人以上,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把食用菌生产技术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2期,累计不少于1200人。

    4.拓展市场销售。建设食用菌综合批发交易市场,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信息优势和物流优势,实施“农超对接”工程,拓宽市场空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食用菌电子商务平台,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50%的比例补助,拓宽网络销售渠道。

    5.做好风险防控。县政府设立食用菌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企业托市收购,给予企业资金支持或差价补助。将食用菌大棚和种植等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减少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损失,保险金由政府、农户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

    6.规范合作社运营。引导群众依法设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体系,规范运营管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的支持力度。组织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进行对接,构建农民合作社、加工企业与成员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

    (三)公司作龙头

    1.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拓宽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引导企业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广泛开展党员亮岗承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等主题活动,培树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让党员在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省内外菌种繁育和食用菌生产、产品加工企业,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需要政府机构担保贷款或贴息建设的,按照投资额10%比例进行奖励。对新扩建年设计生产能力在350万棒以上、日生产1万棒以上的菌种厂,新扩建投资500万元以上、年加工鲜菇500吨以上食用菌深加工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食用菌研发实验室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对贷款年利率超过5%部分予以补贴。对新建钢架保温板结构冷库,每平方米补贴150元。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为食用菌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设立食用菌发展专项资金,注入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由银行按一定比例授信放贷,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3.发挥企业带动作用。依托龙头企业资金、技术等优势,企业承担菌种繁育、菌包培养等技术密集型工作,并推进合同化经营管理,降低农户生产风险。发挥企业服务作用,优先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岗位实习,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提高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

    (四)基地作示范

    1.乡镇建设示范基地。按照整体规划布局,在2016年基础上,2017年每个乡镇新增食用菌面积不少于100亩,年底建成不少于150亩的示范基地,且每个大棚进入出菇期,推进食用菌产业规模化生产。在示范基地建设党员创业园或党员示范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2.县级领导干部包棚。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包棚示范。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个食用菌生产基地,分包1个食用菌大棚,每两周至少到基地大棚调研1次,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指导开展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把联系点建成为示范点。

    3.县直单位联乡包棚。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组建党员帮扶工作队联系乡镇,根据单位职能和规模,每个单位分包不少于400平方米的食用菌大棚,主动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支持。党员帮扶工作队要积极宣传发动、指导帮扶,营造良好氛围。

    4.党员干部创业建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扶贫创业,投资建设食用菌基地或租赁大棚生产经营,做农民群众的示范员、指导员、服务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食用菌产业。

    (五)贫困户作股东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宣传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帮助群众估算经济收益,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根据贫困户意愿,须20户以上贫困户联合发展食用菌产业,使用到户增收资金。同时,财政可为贫困户全额贴息扶贫贷款5万元,支持发展食用菌产业。

    对无劳动力的贫困户,可利用到户增收资金和扶贫贷款购买菌棒,交由企业集中托管经营,贷款本金由企业偿还,贫困户每年固定分红;由党组织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入社,以土地、自有资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入股建设食用菌大棚,贫困户根据收益分红;贫困户可通过党组织与其他党员群众结对,贫困户利用到户增收资金、扶贫贷款租赁大棚、购买菌棒,交由结对农户管理,经营收益双方协商分成。

    (六)种植户作产业

    1.规模发展。大力支持种植户规模种植,对年均种植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2000元,2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50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规定品种单类食用菌年产量在50吨以上的种植大户,年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合作经营。引导基层党组织或种植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带动群众发展食用菌产业。对社员达30人以上,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合作社,按照清政〔2016〕40号文件规定,年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集体销售。鼓励种植大户、农民联户及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产品集体营销,提高组织化程度。对年销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种植大户,年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帮扶脱贫。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采取入社入股、订单生产、劳务用工等形式,吸纳贫困户参与发展食用菌产业。按照带动贫困户收入和人数进行奖励。带动贫困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100元;户年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200元;户年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300元;户年人均增收4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400元。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建+扶贫+食用菌”工程推进办公室,县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县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食用菌办、县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分工明确、部门协作、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工程推进办公室坚持例会制,定期研究食用菌产业发展,分析存在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细化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及时跟踪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建+扶贫+食用菌”工程宣传工作。县委组织部要发挥“董国勇党建工作室”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县委宣传部要借助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乡镇党委要通过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座谈交流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鼓足干劲。各村党支部要利用“党员主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党员群众、贫困户积极参与。在全县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党建+扶贫+食用菌”工程建设纳入县四大班子季度必观摩项目。县扶贫办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县纪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食用菌产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县委组织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实行一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年度综合考评和评选“五好”乡镇党委的重要依据,对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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