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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9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第三十一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中国江西网旗下十大平台对于都县人民法院的3起执行案件进行全媒体直播。
▲8:40 于都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完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伍振海一声令下,全体干警整装出发。
执行案件 1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沈某与被执行人张洋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洋春偿还原告沈某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到期后,被告张洋春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沈某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洋春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张洋春一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据了解,张洋春系于都县地税局退休干部,在该院有20件执行案件,金额约为400万余元,属于系列案件。
▲执行干警来到张洋春家
▲向张洋春宣读拘留决定书和搜查令
▲对张洋春采取强制措施
▲对张洋春住所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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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 2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6日,被告黄小克以经营水稻种植公司需资金周转为由,与原告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贷款人民币800000元,贷款期限一年。被告何芸在农户贷款业务申请表上签名确认,该贷款由被告肖某、段某、谢某三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被告黄小克、何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92221.74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利随本清;被告肖某、段某、谢某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8年3月26日,申请人于都农业银行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黄小克、何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但被执行人一直规避执行。
▲在黄小克经营的娱乐场所布置警戒
▲潜逃在外的黄小克被公安机关抓获
▲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和搜查令
▲对黄小克经营的娱乐场所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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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 3
案情简介
2002年12月,钟某、孙晋超和案外人谢某合伙承包工程,2003年1月7日,谢某退伙,由钟某向谢某出具借据一张,孙晋超向钟某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之后,钟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晋超尚欠钟某19364.5元及利息,限于2004年10月15日前付清。
2004年7月16日,申请人钟某向于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孙晋超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孙晋超一直规避执行。
▲驱车前往岭背镇孙晋超经营的葡萄园
▲执行人员步行进入葡萄园
▲葡萄园的几只大狗迎面而来
▲执行法官向孙晋超出示证件
▲对孙晋超采取强制措施